【本報訊】政府修訂業權註冊制度的諮詢期昨日結束。過去有業主曾因土地註冊處職員將其物業買賣資料與另一單位對調,令他未能將物業放售而損失百多萬元,卻無法追討,新制度將為業主設立彌償基金保障。香港業主會批評賠償上限3,000萬元不足,未能保障所有業主。
新制度提出物業交易屬偽造或虛假,令業權註冊人蒙受損失便可獲最高3,000萬元的彌償基金保障。若土地註冊處人員出錯或遺漏,對業權人的彌償款額則沒有上限。
擔心影響物業買賣
香港業主會昨舉行記者會,小業主黃添壽表示,曾於96年以207萬購入屯門一個單位,當年因土地註冊處人員將其物業的買賣資料與另一單位的資料對調,令他未能成功出售物業:「當時高位想放售但點都賣唔出,翻查紀錄先知啲職員將我個單位同樓上另一個單位嘅買賣資料搞錯咗。」最後他只能以135萬元將物業出售,與280萬元的高峯價相差百多萬,「當時都冇辦法追討,因為冇律師願意幫我同政府打官司,家有新制度對業主就有多啲保障。」
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批評彌償基金上限只有3,000萬元未能保障所有業主,又指業權註冊制度修訂要求業主自行登記為業權註冊人的條文:「如果自己已經係業主,點解仲要自己走去畀錢申請證明。」他擔心申請手續會如英國般需時8個多月才獲批,影響物業買賣。
土地註冊處發言人表示,收集的意見整理後會於2010年提交立法會討論,預計可於2012年生效,屆時市民只需查閱「業權註冊紀錄」便可確定物業的業主,省卻現時翻查文件的時間及手續。
業權註冊新制度答問
問:在業權註冊新制度下,如何確立業權?
答:全港280萬業權人需自行申請為業權紀錄註冊人,才確認為法定業主
問:新註冊制度如何簡化物業轉易程序?
答:只要登記為業權註冊人後便不會如現時般翻查過往所有業權契約
問:業權轉易的欺詐個案有沒有彌償上限?
答:交易屬偽造或虛假而蒙受損失可獲最高3,000萬元彌償保障
問:土地註冊處出錯或遺漏導致損失有沒有賠償上限?
答:土地註冊處人員出錯不設賠償上限
資料來源︰土地註冊處網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