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律師行師爺搭上已婚女文員發展婚外情,女方因不滿男方箝制其生活提出分手,對方卻向她的家人寄出裸照,並勒索5萬元。師爺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恐嚇及勒索罪成立。裁判官游德康昨判刑時指被告與事主的關係糾纏不清,失去正常判斷是非的能力才犯錯,判入獄4個月。 記者:蔡曉楓
與妻育有兩名子女的被告石永紅(38歲),被控於去年4至5月,恐嚇及勒索已婚事主X(36歲)。被告早前接受周刊訪問,指X曾向他投訴,「佢話其他人有外遇,男人通常鍾意新嘅多過老婆,係我反而鍾意老婆多過佢。」認為X為報復而控告他。
假陽具放聖經上影相
事主於04年9月加入被告任職的律師行當文員,兩人漸生情愫,翌年6月發展婚外情。至10月被告要求與事主同居,表示會向太太坦白,事主亦向丈夫承認與被告的關係。
至06年中,被告收到一張「無頭」女人裸照光碟,懷疑事主與其他男人有染,事主否認。同年10月,被告感染性病,懷疑事主從他人感染再傳染他。事主否認,但兩人關係自此變差,被告向她提出分手。由於事主仍深愛被告,為了「畀信心佢同延續呢份愛」,主動提出影裸照。
被告要求事主交出家人及教會資料,一旦她背叛他,便公開裸照。其後被告變本加厲,除上班外,其餘時間不准她上街,甚至要事主放棄宗教信仰。她說:「喺時鐘酒店,佢將假陽具套上避孕套放聖經上面影相」,又要求她擺出各款姿勢,最後以攝錄機拍下兩人性交片段。
裸照寄事主家翁住所
及至07年底事主提出分手,被告恐嚇公開裸照求復合。去年4月20日,被告表示已將事主裸照寄往其家翁住所,但隨即後悔,通知事主「截住」相片。被告又訛稱遭途人偷去拍有裸照的攝錄機,假扮成「路人甲」向事主勒索5萬元,事主最後報警。
辯方求情稱,報告指被告本性不壞,其妻亦讚賞他。從事主的口供可見被告後悔,企圖將傷害減至最低。事主初時冇報警,曾徵詢法律意見,認為不涉刑事。而事主身為破產人,被告不期望可在她身上榨取到金錢。
案件編號:ESCC25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