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好奇不是罪 對學生可從寬 - 盧峯

蘋論:好奇不是罪 對學生可從寬 - 盧峯

涉嫌製造爆炸品的香島中學學生昨天寫了一封悔過書,表示只是基於貪玩及好奇才研究及製造爆炸品,沒有其他目的。他又對爆炸品導致同學受傷感到後悔、內疚及難過,又保證不會再犯。香島中學校長黃頌良也確信幾位學生只是好奇和貪玩,沒有犯罪意圖,希望執法部門及社會可以寬大處理幾位學生的過失。
對任何人口稠密的大城市、任何人口自由流動的大都會來說,製造及藏有爆炸品都會被視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因為即使是威力有限的「土製炸藥」或「土製爆炸品」都足以令大量無辜市民受傷,都足以令公眾地方或運輸系統秩序大亂,造成重大傷亡。而假若爆炸品落入犯罪集團或恐怖分子手中,禍害更是難以估計。
正因為爆炸品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有重大威脅,一般情況下製造及藏有爆炸品都應當從嚴懲處。但今次的案件有不少特殊因素及情況值得執法當局仔細考慮可以法外施仁,寬大處理。
首先,違法製造及藏有爆炸品的是年僅十三、四歲的中學一年級學生。他們未必了解行為及問題的嚴重性,他們未必知道有關「實驗」已超出法律許可的範圍,他們更不知道有關行為可能對同學及社會造成傷害。可以說,他們違犯法例主要由於無知及缺乏適當的提點與輔導,並不是有甚麼惡意或犯罪企圖。
事實上在資訊爆炸、互聯網無遠弗屆的年代,年輕學生每天在互聯網上接觸到大量課本、課堂以外的資訊、知識,包括一些他們難以充份理解、處理的資訊。複雜的科學程式,危險品或爆炸品製成的過程及方法就是典型的例子。在一知半解加上好奇貪玩的心理驅使下,個別青年學生特別是初中學生很容易誤觸禁區,用上網上資訊自製危險品或爆炸品,違反了法律,執法當局在處理這宗案件時實在有必要考慮這個社會環境因素。
此外,從目前公佈的案件資料來看,幾位學生跟犯罪組織、違法集團沒有甚麼關係。他們也沒有拿爆炸品犯事的企圖或計劃,只是在同學之間交換。顯而易見,不管是製造爆炸品或藏有爆炸品主要是好奇貪玩,沒有其他犯法或圖利的動機。在這樣的情況下,執法當局實在沒有理由把這些學生跟一般製造或藏有爆炸品的成年人相提並論。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十三、四歲的青年學生正處於成長的關鍵時刻。一旦執法當局從嚴處理,把因無知犯事的學生當重犯辦,他們便要跟大批刑事罪犯混在一起,見盡各種不良行為,受盡各種壞影響。結果,他們整個成長過程被扭曲,難以重返社會過正常生活,並且很容易被犯罪集團吸收。對學生個人、家長、社會來說,這都是個全盤皆輸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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