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撞船18死辯方終止審訊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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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船18死辯方終止審訊被拒

【本報訊】去年3月屯門大欖對開海面發生沉船意外,一艘烏克蘭補給船與內地貨船相撞後沉沒,18名船員被困遇難。烏克蘭籍船長、內地貨船船員及兩名香港導航員被控「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名,辯方早前指條例的定罪元素不清晰,部份元素舉證責任落在辯方,認為法例違反《人權法》及憲法,申請終止審訊。區域法院法官李素蘭昨拒絕辯方申請。
沉船事件發生於去年3月22日,四名被告年齡35至60歲,烏克蘭船長KulemesinYuriy、中國貨船船長劉波、兩名領航員鄧鐸華及秦華德,共被控兩項「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名,事件中烏克蘭補給船沉沒,18名船員葬身大海。控方昨亦申請修改控罪中部份細節。
案件編號:DCCC66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