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事物業代理行業超過二十年,接觸的投資者眾多,可謂經歷了多次樓市風浪之餘,亦看盡投資者百態。
市況上升時,人皆有獲利,個個君子,作風豪爽。市況逆轉時,有投資者不失大俠風範,願賭服輸,乾淨利落;有投資者卻不肯認輸,往往輸打贏要。
金融海嘯後,樓價急跌,市場出現不少撻定或取消交易個案,投資者肯撻定,仍然尊重合約精神。亦有一部份投資者,在成交期前積極與業主商討減價成交,希望以折讓價購入物業,此乃因應市場環境的權宜之法,不少業主衡量實際情況,也願以折衷方法達成共識。
但亦有部份投資者出盡法寶,在合約、甚至買賣過程中千方百計找出問題,很多時連代理也被牽連其中。即使是「雞蛋裏挑骨頭」,「踢契」原因最終可能不成立,但他們亦不介意這樣做,除屬拖延之法外,亦希望讓業主有感訴訟壓力,或訴訟費用不菲,最後退定和解。
投資有風險獲利無上限
從在商言商的角度來說是無可厚非的,沒有真正的對錯,但當矛頭指向代理時,則有欠公允。所以,長交易期成交,一旦遇上市場逆轉,便會大量湧現此等「不服輸」個案,作為代理不但從未收到佣金,更要賠上精神、時間及訴訟金錢,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買家投資當然有風險,但他們獲利是無上限,而代理最多只能收取佣金,卻要被捲入漩渦,真是十分無奈。遇上蝕本,投資者故然損手,但為口奔馳,代理被牽連亦甚悲哀。
黃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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