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中國人,在美國洛杉磯,給白人警察這樣開槍打死了,不知是何反應,恐怕早就全民聲討,還隨時騷亂。
一個尼泊爾人,香港出生,在何文田的山邊獨居,走出來小便,被一對香港母女「投訴」為「非法暴露身體」,警察來到,這個啹喀漢拿起一張桌子,與警察對峙,混亂中警察一槍把他轟斃了。
在技術上,警察是出於「自衞」,而且必定依據在警校教他的「指引」開槍,這樣做,如果還要追究,那麼一眾伙記,以後就有壓力。
但是在現場,警方要判斷的,是這個人有沒有持槍械?是不是通緝在案的殺人犯?當時啹喀人與警察對峙,即使要開槍,是不是該轟頭,還是打別的地方,槍傷癱瘓之,慎毋奪命?
少數族裔獨居,從小打不進主流社會,多半有抑鬱症,海外華人患上自閉症就有不少。這個尼泊爾人,貧窮而孤獨,如果他能住得起半山的豪宅,有自己的冷氣洗手間,相信他一定不想走到戶外的草堆去小便。
山邊的地方,是不是「公眾場合」?或許是。但當時有沒有來去如鯽的路人?一定沒有。一個中年男人在山野間小便,跟蓄意對着一個小女孩淫笑而拉開褲鏈露械的行為,是兩回事。這對母女居然向警方報案了,對於這個尼泊爾窮漢,變成催命的死神使者。
警方來到現場,就要立時判斷:這是什麼樣的案件?是不是像台灣女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的撕票案,追捕的對象是殺人不眨眼的兇徒陳振興?啹喀男子反應激烈,是不是有精神病?如果是精神病人,該不該一槍轟斃?
眼看事件「驚動國際」,死者的兄長,由英國來香港抗議了。本來,一向的立場,是「不就個別案件發表任何評論」,但現在利用華文傳媒,透露這個尼泊爾人以前有「案底」。什麼案底?原來是超級市場高買罪。扒竊食物,是不是暴力行為?當然不是。想抹黑這個死者,是非公正,反倒越描越黑。
射殺這個尼泊爾男子的過程,是不是有點像穿山甲部隊射殺一頭野豬呢?「投訴」、「指引」、「依法處理」,都是一連串冷冰冰的官僚名詞,其中沒有人性在,可以肯定的是,尼泊爾國小人稀,沒有大國崛起,街頭抗議,才只兩千人,他們的聲音微弱,這一點,可以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