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駕駛而久唔久導致他人傷亡,令特區警察大為緊張,嚴拿酒客駕駛。本來飲酒有上限指標嘅,吹波仔超標,好應該罰,例如停牌、扣分、罰款、坐監之類,加重罰則一定冇錯。但香港警方比較特別,飲酒標準並冇提高,但成日恐嚇話要突擊截查,凡飲過酒嘅,不論飲多少,都可能碰上麻煩。好顯然,警方係用威嚇、擾民嘅方法嚟嚇阻飲酒駕駛,不論是否醉酒駕駛。
如此一來,好人一個,自然唔想無端端畀警察捉到「飲酒駕駛」(有別於醉酒駕駛)。出外吃飯,唯有滴酒不沾。大記者前一輪到九龍灣「大榮華」吃晚飯,肥佬韜揸住樽紅酒,猛勸人飲,但在座各位男士不為所動,話要揸車返屋企喎,肥佬韜為之冇符。現在老友之間,時興吃晚飯不飲酒,或講明邊一位負責揸車,其他人先至飲,個個如是,餐酒銷量唔受影響至奇,又或者好似財務A咁,家住港島,逢有晚飯局,放工就揸車返屋企先,再坐的士赴會,港島地區細小,對佢嚟講,出入坐的士唔會太貴,但吃飯,特別係西餐,唔飲紅酒勢係假。但係咁,老友約佢去九龍或者新界(西貢吃海鮮或沙田馬會),佢就一定推得就推。
飲一杯紅酒,照計好多人都唔會醉,如今搞到一滴都唔敢飲,香港警察實在太霸道。左丁山素來只在飯局飲一至兩杯,從未醉過,勝在晚晚坐的士出入,唔怕畀警察捉到,以自己酒量之淺,飲兩杯尚且不醉,唔怪得好多「海量」之人覺得好委屈。
連帶所及,一位馬會董事在馬場請客,當然有紅酒白酒啦,但每到下午三點鐘(第五場賽事),董事就會吩咐侍應不再斟酒,等客人有兩至三個鐘頭時間消除酒氣,如此細心為客人着想,難得之至,當然不少人有司機接送嘅,則可以由頭飲到尾。
餐飲M賣開歐洲葡萄酒,對警方嘅滋擾性做法,不以為然,佢認為香港人好守法,不能以個別例子為理由嚟懲罰所有人。餐飲M又講到宣傳口號「切勿醉酒駕駛」,十分清楚,但英文口號「Ifyoudrink,don'tdrive」,就似乎好論盡,而且冇醉酒駕駛之義,律師W話美國嘅宣傳口號係「Donotdrinkanddrive」,亦無醉酒駕駛嘅意思。左丁山想起在泰國見過「Drinkdon'tdrive」,美國佬餐廳羅話:「我鍾意呢句,好易明白,文法通唔通,唔使理會啦,最好改為Drunkdon'tdr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