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自承有「兩支管治隊伍」 - 桑普

中聯辦自承有「兩支管治隊伍」 - 桑普

桑普 文化評論人

本月十一日,香港《文匯報》專文報道,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在月初的政協閉門會議上宣佈:中聯辦與特區政府已達成「十點協議」,讓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以在港議政參政。事件曝光,輿論譁然。《文匯報》終於在十六日報道改口,說只有「溝通」沒有「協議」。

香港管治權「一分為二」

兩周以來,部份媒體不斷炒作政協委員可否以個人身份議政參政的話題,實有轉移焦點之嫌。真正的問題在於事件的主角:中聯辦。無論港府跟中聯辦「協議」也好,「溝通」也罷,在港府心目中,中聯辦的憲政地位究竟是甚麼?說白一點,中聯辦是一團甚麼東西呢?港府是基於甚麼政治關係(上級對下級、下級對上級、同級),才跟中聯辦「溝通」或「協議」涉及政協委員擔任官員的問題呢?這一點搞不清楚,後續的任何討論(例如十點協議是否違反《基本法》等)都是空的。
去年年初,中聯辦研究部長曹二寶在《學習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是中聯辦官員對上述問題的經典答覆,可以解釋港府和中聯辦「協議」或「溝通」的政治基礎。曹部長指出:回歸後,香港的管治權「一分為二」,產生了「兩支管治隊伍」,一支是「香港特區建制隊伍」,有高度自治權;另一支是「中央、內地從事香港工作的幹部隊伍」,負責涉港的全國性事務,是一個不干預特區自治事務的「政權力量」。

儼如東宮西宮專權害公

然而,憲法和基本法有「兩支管治隊伍」的規定嗎?法無明文,竟然自封為管治隊伍、政權力量,有組織、有預謀,是否應依顛覆國家政權罪查辦?泛民議員們擔憂「第二個權力核心」成型,中聯辦官員高調地聲言早已有「兩支管治隊伍」,但港府為何會前倨而後恭?難道泛民說「第二個權力核心」就不可以,但中聯辦說「兩支管治隊伍」就可以?更重要的是,港府跟一個沒有法律授權、自稱為管治隊伍、政權力量的集團,開展涉及任命治港官員的溝通或協議,本身就是粗暴踐踏《基本法》與憲法的惡行。先不論十點協議(或溝通)的內容是否屬於香港自治事務,有無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港府跟中聯辦溝通或協議的本身,已是違憲違法。
兩支管治隊伍一說,等於宣示了中聯辦不願只當「守門員」,更要「有所為」。於是,港府儼如東太后,側坐一旁;中聯辦儼如西太后,搭着東太后的肩膀,坐在旁邊;兩位太后背後有一主子,天天玩河蟹。這就是當前一國兩制的真實寫照。東宮西宮,專權害公。一市兩隊,跟黨委制根本相差無幾。歸根究柢,港府是否本於這種「兩支管治隊伍」的認知,來跟中聯辦「溝通」,甚至「協議」?曾特首、林局長,你們務必跟全港市民嚴正澄清,不要再白領薪水,閃躲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