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讀者陳小姐為高薪專業人士,剛收到強積金受託人的信件,表示其賬戶已獲注款6000元,她大惑不解,因自己非合資格注資人士,懷疑當中有誤,是否要主動向受託人了解﹖
答:根據政府公佈,於08年2月29日持有強積金賬戶,或是公積金計劃成員,並在07年12月、08年1月及2月,這3個關鍵月份中,只要其中一個月的有關入息不超過1萬元,便符合注款資格。
留意3個指定月份薪金
不過,若成員在此期間,曾放無薪假期、轉工等,可能令受僱日數不足一個月,受託人向積金局報告該月入息時,便可能低於1萬元,甚至是零,故有關成員會被界定為符合獲注款之人士。
由於處理資料數據龐大,考慮或會出現偏差情況,強積金條例已賦予積金局權力,如發現有錯誤注款,可在從有關賬戶中收回6000元。
有機會扣回6000元
積金局表示,不管已獲或未獲注款的成員,如對個人資格有疑問,可於明日起聯絡注款熱線(電話:29266000),亦可以書面方式,或到積金局觀塘辦事處提出。不過,未收到注款通知的成員,應於9月底前提出,逾期將不獲處理。
積金局會以書面方式,通知成員有關覆核結果,如成員不滿覆核結果,必須於結果發出後3星期內,提出理據上訴,並由上訴委員會作最終裁決,逾期將不獲處理。
積金信箱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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