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論中國:人大為甚麼否決廳長任命? - 李平

盡論中國:人大為甚麼否決廳長任命? - 李平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27日表決新廳長任命時,以38票贊成、21票反對、11票棄權,否決查敏出任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官員的任免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權責之一,但從中央到地方,人大否決官員的任命實在是件新鮮事,人大議事規則及查敏清廉問題都引發網民爭辯。

網民質疑計錯數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有76名常委,出席27日會議的只有70位。為甚麼有38票贊成,查敏的任命還被否決呢?有網民質疑傳媒或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犯了小學生級的計數錯誤。
其實,這種質疑是誤解。《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工作條例》規定,常委會的決議、決定或其他議案,須由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38條也規定:「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須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方得有效。」由於未出席會議的常委被視為棄權,河南省人大常委有76位,半數是38票,「過半數」至少要39票,因此,查敏的任命被否決。
網民激辯的第二個問題是,查敏的任命為甚麼被否決?今年55歲的查敏,在2002年已出任河南省建設廳廳長,建設廳改組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後,她接任新職本是順理成章的事。不過,這個職位與地產商關係最為密切,對民眾最關心的住房問題影響最大,她的任命被否決,自然引發各種猜測:她究竟是偏幫地產商或關心民眾住房?是利益集團阻止她續任還是人大常委會制衡了利益集團?
引發這兩大爭辯的根本原因,不在於民眾不熟悉人大的議事規則,不在於民眾不熟悉查敏的為人和操守,而在於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無法讓民眾信任。這些人大常委多是退下第一線的官員,根本不是民眾選出來的,由他們任免現職官員,出現有悖官場常態的否決案時,難免給人狗咬狗的感覺,無法信任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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