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生銀行前總經理壽明收受80萬元賄款,引發9億元信用狀騙案,遭廉署拘捕,03年被判囚4年。他的一名下屬、恒生銀行前推廣主任黃大偉(53歲),涉收受23萬元現金及兩隻勞力士手錶,但在廉署採取行動前已赴加拿大。他06年在當地被捕,經歷逾兩年引渡聆訊,從加拿大押返本港,控以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七項串謀欺詐罪,昨解上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暫時毋須答辯,還柙至下月17日再訊。
被告於94至97年,收受兩間公司的董事及股東賄款及禮物,令恒生向兩間公司批出信貸。控方指案件涉及258張信用狀,涉款約9.32億元,其中兩億須撇賬。本案其餘被告最重判囚9年,控方指被告曾潛逃至加拿大,反對他保釋。
案件編號:ESCC14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