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證人供詞 向廉署報假案擺平三案圖利警囚四年

虛構證人供詞 向廉署報假案
擺平三案圖利警囚四年

【本報訊】退休高級偵緝警員知法犯法,在「咬長糧」前私下擺平三宗調查案件,其間虛構證人供詞、向廉署報假案及教唆證人作假口供,意圖瞞天過海,獲利一萬元。他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八項罪成。暫委法官沈小民怒斥被告,破壞市民對執法人員信心,讓犯法者逍遙法外,令警隊蒙羞,重囚四年。 記者:陳曉薇

體形略胖、戴眼鏡的48歲被告潘敬全,昨依然無律師代表,亦無講出任何求情理由,聽到法官斥責時仍保持鎮定,只是在法官讀出刑期時,用筆寫低。由於他拒絕與感化官合作,故感化官為他預備的背景報告中,只透露他服務警界約30年,案發時駐守觀塘區刑事調查隊,職級為高級偵緝警員,但沒有交代犯案原因。
法官昨指,被告身為執法人員,理應公正蒐證,如案件有充份證據,便應送上法庭,由法庭作審判。他不但無履行職責,還不斷造假證據。市民期望在遇事或不幸成為受害人時,執法人員會盡忠職守,將罪犯繩之於法;被告卻不斷造假,還膽敢向廉署報假案,以粗糙的手法掩飾罪行,案件性質嚴重,必須判監。

廉署偷錄教人作假經過

案情指,被告於06至07年間在調查三宗案件時出蠱惑,包括在收偷竊案女疑犯4,000元後,替她聯絡證人叫對方不要與警聯絡,並揑造證人的供詞,叫她交上法庭,意圖助她脫罪。但在案件揭發後,卻向廉署誣告女疑犯與證人私通,逃避當局調查自己。
他在另一宗欺詐案中,虛構三名女報案人的供詞,令警方終止調查。他又私下約見三女,誣稱替她們收數,騙財6,000元。他在廉署介入調查後,再教報案人作假口供,企圖掩飾他在案中扮演的角色。被告再在另一宗男童涉偷電話案中,私自安排雙方和解,撤銷起訴。廉署獲欺詐案其中一名女報案人協助,偷錄到他教人作假口供,於07年7月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5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