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寶:聘外傭不得短付工資

勞工法寶:聘外傭不得短付工資

本欄逢隔周五刊出。如有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或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查詢。

問:我從朋友得知某些職業介紹所可以讓我以月薪$2,000聘得外傭。這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外傭僱主必須向外傭支付不低於簽訂標準僱傭合約時指定的「規定最低工資」,所有於08年7月10日或以後簽訂的合約,僱主每月最少要付港幣3,580元。如僱主短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1年。

罪成可判監1年

問:職業介紹所指我剛聘請的外傭仍未繳清佣金及其他貸款,要求我從外傭的薪金中扣起部份,按月代為攤還,這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非法扣除工資,有關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年。僱主可以向外傭了解,讓他/她直接與職業介紹所解決。此外,按法例規定,職業介紹所對外傭收取的佣金不可超過第一個月工資的10%。若僱主發現職業介紹所違法經營,向外傭濫收佣金,僱主應提醒並協助外傭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熱線:27171771
勞工處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