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地勤去年遭劫殺並棄屍林村河案,昨在高院續審。曾向警方承認因不想遭死者認出而勒她頸的被告自辯時,否認有意圖殺害死者,聲稱只想令她暈倒。他表示,被捕後遭警察掌摑及毆打,因不想連累家人朋友才進行錄影會面,會面中所說非全部事實。
指遭警員毆打恐嚇
25歲被告蘇錦棠於去年5月15日案發當天,在大埔錦石村附近,將獨行的死者丘曉彥(21歲)推入陰暗處。被告昨自辯稱:「我鍊住佢,之後佢失去知覺,我淨係想整暈佢。」被告聲稱,本想找朋友幫手看管死者,但因朋友沒空。被告及後才發現死者「冇咗心跳同呼吸」。
被告在5月22日遭警員上門拘捕。被告聲稱當時他尚在家中,先遭女高級督察曾淑賢大力掌摑左耳,令他感到頭暈,繼而再遭數名警員毆打胸口十多下。由於警員示意會以暴力傷害他的家人和朋友,他才決定告訴警方藏屍地點,錄影會面並非自願進行。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他因計劃到台灣旅行但欠旅費才打劫,而他早有預謀安排棄屍及盜款,是有計劃將死者殺死,但被告一一否認。
案件編號:HCCC2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