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香雞僱員追回強積金

華香雞僱員追回強積金

【本報訊】經濟不景,有食肆為了慳錢而不為僱員供強積金。積金局昨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成功向華香雞及大上海一品香菜館追討約1.9萬元強積金。

僱主缺席聆訊

小額錢債審裁處昨日聆訊有關案件,但兩名與訟人,即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及經營大上海一品香菜館的駿盟有限公司,均沒有派代表出庭應訊。
在僱主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9萬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懲罰性附加費。較早前,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已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五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控罪,被罰款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