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近宣佈,將1154幢建築物納入歷史評級,其中一級歷史建築佔212幢;二級者佔366幢;三級者則佔576幢。據報道,當中有七成屬私人業權。可是,因政府沒有承諾對受影響私人業主作賠償,「保育行動」大有機會變相發展成無必要的「擾民政策」。
由於擁有歷史建築的業主並非個個是富豪,部份業主可能有財務需要,將建築物變賣或按揭套現。因此,古舊建築物突然被評為歷史建築,對部份業主而言,可能是噩夢多於喜悅,事關物業無法在市場自由買賣,更遑論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按法例規定,當古舊建築被評為歷史建築後,它的保存、維修、甚或拆卸,都即時受到管制,業主無權自由處理。當物業成為最高評級的「一級歷史建築」後,最有機會成為法定古蹟,任何人士(包括業主、政府及大眾市民)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
兩代人積蓄化為烏有
有報道指,1932年落成的欽州街51號及53號物業忽然「上榜」,初步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相關業主甚至向傳媒公開狠批政府「掠奪民產」及「搵笨」,認為「一級評級」無疑令業主兩代人的畢生積蓄,化為烏有。
按政府就事件的回應,只承諾與受評級影響物業業主作個別商議,並無一套標準完備的賠償計劃,相關官員在事件上似乎「拖字訣」居多。
由於相關物業已再無人敢問津,難怪業主目前仍似螞蟻在熱鍋上般焦急!
梁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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