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宜發代通知金即時解僱

特稿
宜發代通知金即時解僱

僱主擬解僱表現欠佳印傭,險遭女傭報復。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解僱家傭亦講技巧,「僱主將有離心、甚至會報復嘅傭工留在家中,如同將個計時炸彈放喺身邊,十分危險。」

解僱意圖忌掛口邊

羅軍典稱,一些首次聘用家傭僱主因缺乏處理跟傭工糾紛的經驗,往往碰釘。以解僱傭工而言,按現行勞工法例,若外傭觸犯四大天條,包括行為不當、經常疏忽職守、蓄意不服從僱主命令、及欺詐等,僱主可以不給予一個月代通知金,即時將之解僱。
至於家傭干犯較輕微過失,或因表現不理想、貨不對辦,僱主要解僱時須留意,一是向傭工發出一個月代通知金即時解僱,另一方法是不要將解僱意圖掛在口邊,讓女傭事先知道伺機報復,實則暗中找家傭公司另找合適女傭替補,待女傭合約屆滿日才告知解僱,讓傷害減到最低。
現時全港約有26萬名外籍家庭傭工。近年受聘來港印尼女傭大增,僅較菲傭少3,000人,外傭政策關注組召集人周潔冰稱,印傭英語能力普遍較差,較難與僱主溝通,加上在港印尼女傭組織較弱,印傭欠缺情緒支援,若遇工作不快可能求助無門。
消費者委員會資料顯示,去年有關僱主投訴外傭貨不對辦、未能上任等個案達216宗,較07年全年的163宗增加三成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