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李嘉誠妻墓兩漢判監盜陪葬品圖勒索罪不成立

掘李嘉誠妻墓兩漢判監
盜陪葬品圖勒索罪不成立

【本報訊】富商李嘉誠亡妻莊月明位於柴灣佛教墳場的墳墓,在06年大年初一遭人破壞,企圖盜墓,賊人事敗後只打劫職員了事。兩名參與其中的港漢,昨於高等法院被裁定盜竊及刑事損壞罪成,但串謀勒索李嘉誠的罪名則不成立,二人分別被判監三年半及二年半。
記者:黃幗慧

七人陪審團昨退庭三個半小時後,昨一致裁定報稱的士司機的被告王均福(57歲)及無業的劉國新(51歲)刑事損壞罪成,另王均福一項盜竊罪成。王均福原被控串謀勒索罪,但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案情指他計劃偷取莊月明的骨和陪葬品,然後勒索李嘉誠,但有關說法只得有份出庭頂證的內地漢劉惠志可證明,其他內地漢都沒有相同說法。
控方曾指兩被告策劃盜墓計劃,招攬五名內地男子來港犯案。但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指,未能證明兩被告是主腦,但指兩被告有計劃犯案,將墳墓損壞,令事主的家人感到憂傷,要為墳墓修復。王均福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承認事件令李嘉誠一家感到難過。

警稱料無幕後主腦

全案共涉及五名內地漢及三名港人。內地漢劉惠志及劉惠晃兩兄弟去年認罪,在港判監四年八個月及五年。另三名內地人在廣州判囚五年,餘下一港人獲釋。案件主管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督察布振權指,相信涉案的賊人已被捕,沒其他幕後主腦。
05年9月,兩被告與內地漢聯絡,計劃盜墓。在05年11月至06年1月案發前,內地漢來港五次,到墳場視察環境。06年1月29日案發當晚,劉惠志及王均福在柴灣歌連臣角香港佛教墳場外「睇水」,其餘內地漢與劉國新負責掘墓。由於墳場職員當晚11時返回墳場,他們未能成功盜墓,轉為打劫職員五萬元財物。王均福與內地漢之後到旺角分贓。內地漢陳錦培則寫信給李嘉誠表示願意公開主腦身份,但索款200萬元。
劉氏兄弟因06年中在飛鵝山打劫被捕,之後揭發二人涉盜墓案,劉惠志其後供出內地漢身份,並表示願意出庭頂證。警方在07年7月將本案兩被告拘捕。控方去年曾到廣州的法院向其中兩名內地漢取證。
莊月明墓在90年以18萬元建造,事發後被損毀,花費5.1萬元修復。
案件編號:HCCC2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