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制和中國法制應河水不犯井水,但律政司發言人指,今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列明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清單條例,確定格雷絲享有外交豁免權,不受逮捕或拘留。附件三主要觸及外交和國防事務。
外交豁免權,主要在17世紀在歐洲形成,1961年列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外交官在從事外交過程中不受迫害或不受法律制裁,以確保一個國家外駐的主權。假如一名外交官在派駐國的確犯罪,除非派遣國同意取消其外交豁免權,否則常規是被驅逐,最後由派遣國發落。
穆加貝下台才可起訴她
儘管津巴布韋沒有領事館,但因應《基本法》列明的全國性法律,格雷絲身為津國第一夫人,在香港亦可享有在中國內地一樣的外交豁免權,即使犯了法亦可逍遙法外。
但國際法律政專家SimonYoung指出,若格雷絲的丈夫、津巴布韋總統穆加貝下台,她就會頓時衰失享有外交豁免權的權利。他說:「理論上,屆時若格雷絲再到香港,當局可以起訴她。」但他認為,到時格雷絲又可引用為前國家元首及其家人而設的「國家豁免權」(stateimmunity),企圖避過起訴。
外交豁免權,若被濫用,像格雷絲的例子,就可變成特權,尤其是穆加貝政權和北京關係密切。中津關係如何密切?據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密切得格雷絲考慮在中國經營鑽石加工生意,先將鑽石運到香港切割,再送到青島設廠打磨,雖然津巴布韋人均生產總值僅200美元,但錢還是讓好朋友去賺;密切得格雷絲在香港大埔買豪宅龍成堡,準備他日流亡之用;密切得當西方國家將他們一家摒諸門外,格雷絲還送女兒到Bona到香港城市大學讀書,不怕她被逐;密切得格雷絲敢用獨裁姿態,在香港當街打記者,在北京適用於香港的外交豁免權下不怕被起訴。
德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