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掃黃 賣淫封屋3個月

廣州掃黃 賣淫封屋3個月

廣州早前規定「屋主租房給危險分子,最高罰50萬」引爭議後,越秀區楊箕村的公安也為打擊賣淫活動,推出重典,凡查到有屋主將房屋租給性工作者,即將該屋查封最少3個月。事件令網民質疑:「是不是租客額頭上寫明賣淫?」

街頭妓女多 公安「壓力大」

廣州的城中村治安差劣,不少性工作者在村內租屋作淫窩,甚至在村內企街拉客,因此被稱企街女。楊箕村前日舉行出租屋屋主大會,會上公安報告村內去年治安情況:去年在村內拘捕128名疑犯,涉93宗案件,其中因搶劫、黃賭毒案件而被刑事拘留的人超過50人,並查封17個涉黃賭毒案件的單位。當地派出所所長特別在會上強調,企街女在村內多條巷道,公然拉客,即使公安不睡覺也不能完全掃蕩,直言「壓力很大」。
他表示,為打擊企街女活動,強調若被查到屋主將房租給企街女,將被封屋最少3個月,3個月後屋主可向村治保會申請解封,但要在治保會、村委會同意後,單位才能再次出租。
不過,在廣州城中村租屋的港人許先生稱,當地租屋手續十分「兒戲」,屋主只「關心」他交齊按金上期,對於做甚麼職業只是隨口一問,沒有要求提供證明。他認為公安要屋主自行查核租客,成效十分有限。有網民則建議屋主,將租客的身份證影本交給公安機關,應由公安負責核實租客是否危險人物或性工作者。
廣東《南方都市報》/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