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血案 - 李碧華

荒謬的血案 - 李碧華

台北信義區某知名夜店發生一宗荒謬的血案:──
一名職業舞者在夜店表演,他專攻Breaking,很受歡迎。那晚跳「剪刀舞」,其中一座上客愛看,要他再跳一遍。他拒絕了。心想:「我又不是猴子,為什麼你要我跳就跳?」誰知過了五到十分鐘,衝進十一人,持武器狂毆亂砍,慘遭襲擊的舞者重傷,背部中刀,右眼失明,眼皮還因神經受損無法張開。
原來他從十六歲起已學舞,當過舞蹈老師,也是不少偶像歌手MV中常客,舞蹈是愛好也是職業,並且已有成績,怎會料到無妄之災,莫名其妙斷送前途?
他堅持提出控告。警方若積極行動,抓到襲擊的人,即使十一個都逮捕歸案,但那些不過是聽令的「小弟」,大哥要他們幹什麼,不問情由便抄傢伙動手了,皆盲從烏合之眾,甚至沒想到因為大哥的「面子」,便無端的奪去人家寶貴的眼睛,還叫他痛苦一生,如何償還?莽撞的作孽,鳥獸散後有無內疚?抑或要到了很久以後忽地良心譴責?
這沒什麼人留意也不起眼的新聞,強烈訴說台灣黑幫之猖獗。見微知著,萍水相逢陌生人,竟以暴力收場?恐怖!我不認為是小花邊,也為被逼告別演出生涯的舞者叫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