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想念你了。
「思念是一種很玄的東西,如影,隨形。無聲又無息,出沒在心底,轉眼,吞沒我在寂寞裏。我無力抗拒,特別是夜裏……」
起初,你以為自己不以為意,然後像慢性中毒,太大意了,察覺毒發,已經太遲。你高估了自己,低估了對方,叫思念的這傢伙,一直在密謀部署,反芻反撲,雪球忽爾滾大,你想反抗,根本不是對手,把你輾過轆扁。心甘命抵。
認識自己久了,總知道自己是否中了招。我,開始想念你了。(弊!)覺得你越看越好看、越想越多優點、越來越正斗,我知,當我一覺得一樣東西(人或事)越看越耐看迷人、越來越靚仔型仔越難以抗拒,我就是「領嘢」了。是你:Kindle2.0。
iPhone都不能勾引到我,但你可以。十萬人問我,你為什麼不用iPhone?因為我覺得它不夠好囉,還是太慢。馮小剛在《大腕》寫大陸人的暴發荒謬,「不要最好,只要最貴」,眉心中劍;同樣,「不要(最)好,只要(最)新」,都是十分白痴戇居的行為,而且有點水魚。
新≠好,貴≠好,好≠鍾意,這些概念,我是很清晰的。從來不是見新就貪兩眼放光發晒茅的人,不夠好,幾新都假。現在新科技像新口味新菜式,層出不窮,夠好的,少數。我不需要一部iPhone作為道具,去裝飾自己很潮很高科技,而且最討厭被企業暴力綑綁,iPhone客戶最初要被迫使用指定網絡,我就最不要被不喜歡的東西綁着的了(留意,是不喜歡的,喜歡的,唔……有商量,只要不太SM的話;又或者,喜歡的話,自綁又何妨?)「那你又用Pradaphone?!」我擺明貪戀它的肉體啦,咁靚!
科技相關產物,長期受SteveJobs文化影響太深,受眾已被調校到對實用/功能以外同時高度要求設計美學視覺的講究,已是基本了,不型仔不好樣的網站/產品都看不上眼冇運行。Kindle1.0,我眼尾都費事望它,太醜,外形死蠢笨鈍,容量又少、又不user-friendly,買了的外國朋友除了懶勁虛榮了一陣,就是我說的水魚。Kindle2.0,真的「撻着」了我,它進步改良了的方向都對(還醒目地已經推出iPhonekindleapp)。外形:瘦了身,線條靚晒,1/3吋厚、重約10安士;內涵:2GB儲存,可載超過1500書,也可讀一些網誌,內置3Gcellularmodem,在amazon買書下載只需60秒(我在amazon買書現要等多少天呀!),另可訂閱雜誌及報紙,可惜都只限北美洲。還內置字典,生字即解在指尖,這功能值十個拍掌,尤其我家中的電腦browser已經upgrade到生字即解,把cursor的箭咀向生字一指,就是了,公司的電腦還未做到,有與冇,天與地,方便死;再說顯示屏幕,不是發光式令眼睛易累,卻做到如紙上閱讀;電池壽命也長多了。如果在美加,我肯定已經買了一部。如今心思思,想想就算每次去美國才嘩啦嘩啦拚命下載他一百幾十本書回來看,都樂死啦!
愛Kindle不是因為它新,是因為它好,有我想要的好和要求的水平。如果music之於iPod等如text之於Kindle,開心死啦!
並不是每個人都需要活得像個fashionista,也不是每個人都要把自己裝扮成tech-maniac,流行是集體的歇斯底理,集體是很high很亢奮很過癮的春藥,容易失去自我。在流行遊戲面前,重要是培養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