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學讀翻譯,畢業前須譯一篇小說,其中有以下一句:Olyaapologisedthatshecouldn'tstayonthephonelonger,butsheneededtogettothesuburbsbeforeherworkcrewtooktheireighty-proofeyeopener。請問什麼叫eighty-proofeyeopener?
Eyeopener直譯是「打開眼睛的東西」,常引伸解作「令人開眼界的事物」或「起牀時喝的一杯開眼酒」。
Proof直譯是「證明」。十八世紀時,美國農人以一蒲式耳(bushel)的穀物製成威士忌,可賺六至十美元,於是往往攙水騙錢,買酒者唯有用火試驗酒精濃度:樣品着火,證明酒精濃度高;不着火,則證明水分高。Proof一字於是由「證明」引伸出「酒精濃度」的意思。例如:Hehadaglasstoomuchof100-proofvodka(他多喝了一百度酒精的伏特加,有點醉醺醺)。
讀者示下那一句的意思是:「奧爾雅道歉說,不能再談電話了,因為她假如不及時趕到郊區,她那些工人醒來就會喝八十度酒精的威士忌。」
「假如我們是他們」英文是ifwewerethey還是ifwewerethem?
改譯標準本《聖經.路加福音》第二十一章說,有人會冒耶穌之名招搖,自稱Iamhe(我就是他)。可見am、were等be的變體之後,應用he、they等。不過,為求順口,隨便一點的英文會改用him、them等,也不算錯,例如:Weshouldtreatotherpeopleasiftheywerewe/us(對待他人,應如對待自己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