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務員違規被革職

七公務員違規被革職

【本報訊】公務員違規行為未有減少,公務員事務局的資料顯示,本財政年度截至1月底,共有161名公務員被紀律處分,包括一名月薪逾10萬元的首長級高官,違規公務員中有7人被施以最嚴厲處分,即被革職及剝奪長俸福利,另有18人遭勒令退休,但可保留長俸。

至1月底共處分161人

該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有關政府開支預算的提問指出,之前的06/07及07/08兩個年度,分別有181名公務員被紀律處分,本年度至1月31日則有161名。違規公務員中,約三成共46人是中級公務員,月薪由1.98萬元至9.272萬元;初級公務員佔114人;月薪10.34萬元的首長級高官則有1人。處分之中只有一人被革職,15人被着令退休,近半數違規公務員只是接受最輕的口頭或書面警告,其餘是譴責、譴責附加罰款、嚴厲譴責、嚴厲譴責附加罰款。
有11個部門紀律最差,過去三個年度每年都有超過五名公務員被處分,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衞生署、機電工程署、食物環境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入境事務處、地政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郵政署、社會福利署及水務署。嚴重個案需召開紀律聆訊,一般需三至九個月,毋須召開紀律聆訊的個案,一般需一至三個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