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雙失青年」李嘉進淪為鳳姐煞星,肆虐全港多處「一樓一鳳」,七度喬裝嫖客,享受性服務後亮刀指嚇,劫去共13,000元現金。被告早前承認七項搶劫罪,高等法院法官昨判刑時指,搶劫罪行非常嚴重,被告在22天內七度搶劫鳳姐,她們屬弱勢社群,單獨工作,被告亮刀搶劫她們,令她們受驚;但考慮受害鳳姐沒有受傷,被告年輕及沒有案底,遂判監6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天真及無知,不知道罪行的嚴重性,現已深感懊悔。
鳳姐隨警兜截拘被告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16日至7月8日,曾在上環、旺角、尖沙嘴及荃灣等地區,七度打劫「一樓一鳳」。最後一次在尖沙嘴犯案後,受害鳳姐隨即報警,並在附近一帶兜截,認出被告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