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每年共有4,000至5,000名駕駛人士,因違例駕駛被記滿15分須吊銷駕駛執照,申訴專員公署關注這批司機被記滿分至被法庭判決停牌的一段真空期內仍可繼續駕車,或對其他駕駛者及路人會構成危險,決定主動調查違例駕駛記分制的程序是否有漏洞,預計半年至一年內有結論。 記者:麥志榮
署理申訴專員余黎青萍昨表示,被記分的司機都是干犯了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兩年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的司機會被傳召到法庭應訊,並被取消駕駛資格。但有些駕駛者向運輸署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地址,或刻意避收傳票,逃避停牌,繼續駕車。
余黎青萍又表示,政府雖已建議修改法例,訂明傳票寄到駕駛者的登記地址便當作已送達,而運輸署亦有權拒絕為缺席應訊的駕駛者續牌。但法例又訂明,在駕駛者不出庭情況下,法庭無權取消其駕駛資格。由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長達10年,若有記滿分的駕駛者執意利用此漏洞,繼續駕車,對道路安全可能構成危險。公署認為在保護駕駛者獲公正審訊之餘,也應平衡市民在道路及人身安全的基本權利。公署將主動調查違例駕駛記分制的程序是否有漏洞,以及可改善之處。
可出手令逮捕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被記滿15分而未有出庭應訊的駕駛人士至今累計共有650人。另外,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27章第18A條,被告在指定聆訊時間未有出庭,裁判官可發出手令予以逮捕。
政府建議堵塞漏洞,防止駕駛者刻意避收傳票的新法例目前仍在立法會審議階段。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表示,記滿15分到正式停牌有一段時間空隙,但按普通法精神,必須給予被告一個答辯機會,因此他不贊成立例規定每當記滿分便即時自動停牌。當局可以考慮每當駕駛者記滿分便暫時取消其駕駛資格,並設上訴渠道,直至法庭有正式判決為止,防止有人濫用時間空隙。
違例駕駛被記分司機數目
年份:2004年 被記8至14分:40,691人 被記15分或以上:3,262人
年份:2005年 被記8至14分:44,574人 被記15分或以上:3,478人
年份:2006年 被記8至14分:52,374人 被記15分或以上:4,128人
年份:2007年 被記8至14分:64,865人 被記15分或以上:5,057人
年份:2008年 被記8至14分:53,493人 被記15分或以上:4,573人
資料來源:運輸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