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船務文員與友人一起遛狗,卻與另一名女狗主爭執。女狗主報警,文員指女狗主致電警隊高層人士,指示現場警員辦事。女文員被票控不能控制狗隻,她強調涉案波士頓犬不足五公斤,漁農自然護理署指20公斤以下狗隻毋須佩戴口罩。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昨在九龍城法院撤銷指控。女文員舒一口氣,至於會否入稟索償,則有待考慮。
46歲船務文員馬巧葉被控於去年10月26日,在黃大仙鳳德公園外,沒有狗帶牽引狗隻。她指案發後數天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不受理,直至她舉行記者招待會後,投訴警察課才跟她錄取詳細口供。
案件編號:KCS408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