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盈科一名男推銷員,透過網上徵友結識一名13歲女童後,邀約到其寓所見面,卻帶女童到大廈後樓梯,替他口交及手淫,並用手機拍下口交片段,事後付她10元。涉案推銷員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向年齡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項罪名,他聲稱將與女友於5月結婚。裁判官黃汝榮將被告還柙,至4月6日等候報告判刑。 記者:陳浩義
被告陳康政,31歲,控罪指他於07年5月某日在大埔廣褔道美德大廈後樓梯間,向一名13歲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拍下女童口交的錄影片段,另於08年3月20日在美德大廈寓所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網上徵友熱線認識
案情指,當時讀中二的女事主透過網上徵友熱線認識被告,其後被告邀請她到其大埔住所,兩人在大廈大堂會合後,被告即帶她到後梯間,拉開褲鏈,露出陽具,叫她替其口交。
數分鐘後,被告又捉住事主的手替他手淫,然後再口交,被告在事主口內射精,最後給她10元離去。其間,被告用手機拍攝口交及手淫過程,他向事主表示錄影以供自己觀看。
事隔半年,事主被法庭頒下兒童保護令,她會見社署臨床心理學家時透露事件,但表示自願及讓被告用手機拍下片段。
藏有口交手淫片段
警方根據事主提供的電話號碼追查,前往被告的寓所搜查,撿走一部電腦。被告其後向警方投案,在警誡下表示不知事主未成年。警方在被告手機及電腦均撿獲有關口交及手淫的片段,內容屬第三級兒童色情物品,片段長達1分12秒。
律師求情稱,被告曾任機場保安及地勤人員,現於電訊盈科工作,月薪17,000元。被告案發時與拍拖8年的女友分手,在情緒低落下,做出無聊事情,玩網上徵友熱線而觸犯本案。他計劃於5月與24歲現任女友結婚,再犯機會極微,求可輕判。
案件編號:FLCC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