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喉舌《文匯報》上周三(十一日)報道,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政協工作報告中強調,「支持港澳委員在香港、澳門社會政治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據了解,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今早(十日)透露,特區政府與中聯辦已就港區政協委員可發揮的功能及角色達成10點協議,其中包括港區政協委員可就香港內部發生的問題發表意見,制訂工作機制,設立活動場所,而特區政府則可向中央推薦港區政協委員的名單等。有與會政協委員要求把有關協議白紙黑字寫下來,以作憑證,黎桂康予以允諾。」
泛民議員質疑中聯辦與港府的協議有違《基本法》中列明管治香港屬特區政府責任,政府不應在香港為人大及政協設立第二個權力中心。對此,港府發言人及黎桂康本人,都立即否認有相關協議,不過港府與黎桂康都承認不時就港區政協委員的作用進行溝通,毋須要定甚麼「協議」。
黎桂康有沒有在政協閉門會議說過「協議」,有不少港區政協委員可以作證。不過,有沒有「協議」,又或者只是口頭協議,都無關宏旨。白紙黑字的是政協主席賈慶林的話,要港澳委員在港澳社會政治事務中發揮作用,以及港府與中聯辦均表示對港區政協的作用「不時溝通」,而溝通正是中聯辦藉港區人大、政協對香港社會政治事務的介入,是「第二個權力中心」還是港府的「太上皇」,就彼此心照了。
《基本法》第22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人大、政協,甚至中聯辦,都屬「中央所屬各部門」,因此,按《基本法》是不得干預香港事務的。但現在中共當局與中聯辦甚至香港特區政府,恐怕都只是口頭講《基本法》,而實際上已把《基本法》拋到九霄雲外了。自中央高調介入屬香港自行決定的07年選舉方式之後,不少港區人大、政協都以得到中央的意向而對香港社會「發揮作用」。比如07年特區政府提出《政制發展綠皮書》,明明列出了2012年雙普選是其中一個選項,但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卻以中央代言人的口氣公然說,2012年不可能有普選,相信中央稍後會明確表態。現時行政會議成員,不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他們在香港社會政治事務中「發揮作用」還不夠嗎?早前盛傳劉皇發以讓出立會議席給葉國謙而換取進入行政會議的交易,豈非空穴來風?
因此,「協議」確實不需要了。黎桂康說,特區政府可向中央推薦港區政協委員的名單,這句話可視為中央給予特區政府的「恩典」;至於中央向特區政府推薦行政會議成員、各司局級官員、副局長、政治助理的名單則早已不在話下。
按《基本法》規定,人大、政協這些兩制中另一制的中央機構,不應在香港社會政治中發揮作用,現在由賈慶林公開宣示,要「發揮作用」了。至於人大、政協按規定就內地事務議政建言的角色,則不但發揮不了作用,而且若建言不合黨意的話,還會被封殺。比如去年全國政協委員汪明荃在政協提議發回鄉證給全體立法會議員,這意見不但遭封殺,而且按職權不應干涉內地事務的曾特首,還出言教訓汪明荃要「多做事少說話」。對內地「積極議政建言」,行不得也。
因此,原來港區人大、政協之設,不是要他們在國家事務中發揮作用,而是實行潛規則,要他們違反《基本法》在香港事務中發揮作用。這等於是將按中共黨意產生代表、委員的這種體制,強加在香港自治範圍內並起主導作用。《基本法》、「一國兩制」將名存實亡矣。
美國前總統布殊,在任時許多政績都受到批評,不過,他有一句話卻極為精到,他曾說:「香港的未來,取決於中國大陸靠近香港的速度,而不是香港靠近大陸的速度。」
大陸有識之士支持這說法。去年台灣大選後,大陸「天益網」一篇貼文說:「中國的前途不是讓(港、澳、台)這些制度和文化上的異數為內地傳統基因所同化,而恰恰在於如何讓這些地方上的制度和文化逐漸影響內陸各地以至中央;我們顯然更樂於看到山西成為香港,而非香港成為山西。……」
可惜事實與他「樂於看到」的相反,香港已漸漸成為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