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合醫院前精神科醫生羅文友,涉嫌與多名女病人有染的案件昨日完成審訊,醫務委員會首度披露病人A小姐的供詞內容。這名婚姻失敗及遭家人遺棄的精神病患者,在閉門聆訊中哭訴與羅文友長達10年的醫患孽緣。她聲稱在聯合醫院與羅相識後,被他接出院並帶返家中,其後更涉嫌將她迷姦。二人其後共賦同居,展開遭羅文友恐嚇、虐待及禁錮的黑暗歲月。記者:白琳、張嘉雯
貌似50多歲的羅文友昨日出庭時精神萎靡,頭髮凌亂,出入戴上口罩及以公文袋掩面。選擇不答辯的他遭律政司提出共15項專業失當指控,其中6項為與病人發生「不恰當」接觸或關係,涉及五名精神科病人,當中只有A小姐肯出庭作證。醫委會日前安排閉門聆訊,聽取A的供詞。雙方律師昨日結案陳詞時,首度對外披露閉門聆訊內容。
A小姐患上邊緣人格障礙及抑鬱症,97年婚姻失敗自殺不遂,入住聯合醫院精神科,認識在該處任職的羅文友。她以普通話夾雜廣東話供稱,當時遭家人離棄,無依無靠,被羅文友接出院,帶她到其錦綉花園住所暫住,「他說總之我會很開心、很安全。」
當時羅文友與同樣任職醫生的妻子已辦理分居手續,兩人分房睡。A憶述,羅趁妻子上班時,在客廳向她查問病情並借故親近,「不到半小時,他要親我這裏那裏,我反抗,發抖得很厲害。」羅餵她吃藥後,她全身無力,被羅帶到睡房性交。說到激動處,A在庭上失聲痛哭,「我走投無路,點同佢老婆講,我俾佢強姦呢?」
禁錮數月「要我跪下叩頭」
A當時在羅家住了約兩周,就被安置到另一住所,與羅共賦同居。此後10年羅一直是A的經濟支柱,曾分手及復合,06年A偷偷向聯合醫院告發羅未經授權下查看其病歷及與她發生親密關係。
控方指出,精神科專科醫生、現任立法會議員潘珮璆當時致電羅,告知聯合醫院接獲有關投訴。A供稱,羅一怒之下禁錮她,迫她撰寫向聯合醫院求情等多封信件,「他關了我幾個月,不讓我吃,不讓我睡。要我跪下、叩頭,叩到我的頭都腫了、膝蓋也腫。他跟他弟弟一起監視我。」
A又聲稱不斷遭羅恐嚇,若她再告密,羅將「搵殺手殺我」,並對傳媒揭露其病歷,以及吩咐「其他有性關係的女性朋友」電話騷擾她。羅曾要求她使用其提款卡到銀行提款,以便閉路電視拍到她獨自外出,製造羅沒有禁錮她的假象。
相擁自拍照作呈堂證物
A的呈堂證物包括兩人的相擁自拍照,相中的羅赤膊,背景似有一張睡床;另有羅帶她出席緬甸校友聯合會及二人與羅的兒子的合照。其他證物包括多張銀行及信用卡單據,證實羅曾於07至08年花近10萬元在A身上,包括勞力士名錶及首飾。A聲稱羅欲藉此避免她再向醫院投訴。
辯方律師昨日多番質疑A,指其供詞內容不合常理。紀錄顯示羅06年3月曾報案稱住所遭人爆竊,若羅確實正在禁錮A,根本不會報警;A偷錄的兩人對話沒有上述內容,只有羅「教」A撰寫信件及帶A學跳舞等零碎對話。
另涉四病人不恰當接觸
除了A小姐,05至06年間,羅被指與另外四名病人發生「不恰當」接觸或關係,包括與F小姐學社交舞;分別與D及E小姐共晉午餐,E更主動建議羅租住其物業;又試圖為C小姐繳付駕駛考試費。羅另涉嫌不適當管有精神科病人資料及以個人手帳記下部份病人的手提電話號碼。
15項指控中,羅只承認8項,包括未經授權下攫取A小姐及B先生的電子病歷、沒有把病人吃剩的精神科藥物歸還醫院藥房等。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詞,醫委會將於5月1日裁決。
羅文友涉與A小姐有染始末示意圖
A小姐頂證羅文友供詞
*「(自殺後)我家人沒來看我,他接我出院,說總之我會很開心、很安全。」
*「他要親我這裏那裏,我反抗,發抖得很厲害。他給我吃藥,我就全身無力,然後帶我上三樓(性交),說會照顧我。」
*「我走投無路,點同佢老婆講,我俾佢強姦呢?」
*「(A告發事件後)他每天折磨我,要我脆下、叩頭,叩到我的頭都腫了、膝蓋也腫。」
*「他關了我幾個月,不讓我吃,不讓我睡。」
*「佢恐嚇我,如果我夠膽爆佢啲嘢,就會搵殺手殺我,3,000蚊就可以搵一個大陸仔來殺我。」
*「佢追咗我十年,追唔到我個心,淨係追到我個人。我做佢『老婆』做咗十年。」
註:A小姐以普通話及廣東話作供
資料來源:醫委會聆訊內容
話你知:獲得性好處屬專業失德
醫生戀上病人或者病人傾慕醫生,可以是電影情節,現實生活卻絕對不容發生。醫務委員會《醫生專業守則》第23章列明,醫生在病人身上得到任何性方面的好處,均屬專業失德;若醫生利用其專業地位,與病人或其配偶建立涉及性的關係,醫委會嚴肅處理。守則指,由於治療過程涉及醫生和病人的緊密接觸,病人或會對醫生產生情感依賴,醫生須留意;若醫生藉此獲取利益,是濫用職權及別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