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游泳代表隊前成員、有「蝶后」稱號的劉敬亭,指母親侵佔11項在07年市值共2.8億元的物業,昨與母親對簿公堂,要求法庭聲明母親只是以信託人身份持有物業,她與弟弟才是物業受益人。劉父更在庭上大爆,質疑劉母有私心,沒有將子女登記為持物業公司的股東,以便日後將物業據為己有。辯方則指劉母並沒有簽過信託契。
記者:黃幗慧
原告劉敬亭(30歲),其父母均為律師,她昨由資深大律師陳景生代表。被告分別為其母鄭妙霞及4間由劉母任董事的公司。原告一方指,劉母的公司共持有11項包括商舖、辦公室及西半山寶翠園住宅單位,在07年市值2.8億。其中一個位於廣東道的地舖在審訊前以1.3億出售。
劉父質疑劉母有私心
全部物業及售樓收益均由劉母其中3公司持有,原告指劉母在02年3月簽署一份信託契,代劉及其弟劉安國持有3間公司的股份。但劉母後來卻將所有資產轉到自己名下的FortuneConceptGroupLtd。由於官司阻遲了廣東道地舖交易,劉母並向女兒及其父親劉百濟反索償利息損失。
劉敬亭於94年亞運奪得一面接力銀牌,現任職醫生。她昨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盤問時指,父親先在報章發現母親將廣東道物業出售,她與父親商量後,在07年提出訴訟,她承認律師費由父親支付。
在00年與劉母離婚的劉百濟,翌年與妻子修好,一同搬進寶翠園居住。劉父昨供稱,01年7月完成寶翠園交易後,劉母決定將公司股份轉給子女。劉母原本打算將股份由劉母、女兒及兒子平分,但劉母聲稱為免繳付高昂的登記費,故沒有即時將子女登記為股東,最後決定由子女平分股份,由劉母簽署信託契,以信託形式替子女管有股份。
劉父昨質疑劉母有私心,「佢(劉母)簽咗信託契,如果我死咗,冇人知信託契(的存在),但股份仍然係佢個名。」辯方稱,劉母根本沒簽署過信託契。
劉敬亭與父親成一陣線,昨與坐在法庭旁聽席另一邊的母親全無眼神交流,恍如互不相識。案件今在高院續審。
案件編號:HCA10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