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涉嫌假扮遭友人侵吞1,900萬元3T彩金,向保安及魚販騙財「打官司」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偉權昨裁決時,指斥女被告自辯供詞匪夷所思,謊話連篇。她以中彩金及巨額酬勞,令各事主死心塌地傾囊相助,致長期受騙,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就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共六項罪名,判囚四年半。
記者:陳詠詩
現年47歲被告羅好女,被控於04年至07年5月間,騙去五名年齡介乎53至66歲事主合共224萬元。法官判刑指,被告由始至終毫無悔意,並透過大律師指沒有能力還錢給各事主,沒有任何求情可言。至於一直否認騙財的被告,聞判期間顯得一臉無奈。
說不出場次馬名
法官裁決指,被告辯稱自己與同在賭船工作的「雄仔」夾份買3T,但又說不出那一場次或馬名,只從他人口中得知中獎逾千萬元,從沒翻看報紙核證。法官認為若「雄仔」真正存在,斷不會告訴他人中獎,而被告又沒有憑據,根本沒有可能知道中獎。被告又塑造「黃生」及「彭律師」負責官司,作虛弄假,又向其中四名事主掩飾身份。法官認為被告謊話連篇,全是一面之詞。
法官確信被告沒有中過彩金,她向眾事主假稱籌錢打官司,更答應償還巨額勞酬,令各人死心塌地傾囊相助,以為最後可以得到酬勞,致長期受騙。法官認為眾事主愚魯,其中損失130萬元最高金額的女事主是愚昧至極,但眾人證供可信,沒有串謀誣衊被告。
女事主愚昧至極
案情指,於04年至07年中,被告以同一手法,假稱自己遭人侵吞1,900萬元3T彩金,要籌錢打官司,她先向大埔富善花園寓所及附近屋苑兩名保安員埋手,騙取兩人近20萬元,其後在太和街市買魚時認識在魚檔工作的女魚販,再透過對方認識其拍檔及老闆,騙去三人逾200萬元。被告又曾以綁架、女兒犯事等藉口騙取魚檔三人付錢。被告於去年7月落網後,更曾致電游說其中一名事主不要指控她。
案件編號:DCCC9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