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與百姓何干? - 瞿方業

「陽光法案」與百姓何干? - 瞿方業

瞿方業 大陸自由撰稿人

近日,某位官員在面對記者關於「官員財產公示」的提問時,提議「先讓老百姓公佈財產」,得到網友積極「響應」,大家紛紛在論壇曬出自己的財產明細,在歡迎監督的同時,熱切期盼官員們能後來跟上。(三月十六日《華商報》)
這個被網民稱為「二○○九年度最牛反問」的話,來自某要員對記者提問的反問。記者問:「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都在搞官員財產公示,貴省有沒有意願搞試點?」他說:「我不知道。」記者不甘心,又問:「你會提這樣的建議或議案嗎?」他看着記者反問:「不會。如果要公佈,為甚麼不公佈老百姓財產?那些企業老闆的利潤為甚麼不向工人公佈?」
對白實在經典,應當永載吏冊,蓋因其代表了一些官員對官員財產公佈制度的經典認識。這位官員能如此理直氣壯地反問,可見他對「陽光法案」的理解和認識水平欠缺,也許他真誠地認為,自家的財產和百姓財產都處於同樣地位,完全屬於個人隱私範疇吧!這種缺乏常識的認識水平表明,對官員進行政治學常識的普及,刻不容緩。難怪一些貪腐官員被捉後,總說對法律認識不深,平時忘記了對世界觀的改造。如果對世界上先進的政治文明成果總是視而不見,抱着拒斥的態度,不學習,不研究,就難怪世界觀得不到徹底改造了。

九成官員反對公開

既然這位官員對官員財產申報公佈制度沒弄明白,不妨再向他普及一下政治學常識,讓他對這一制度有所了解。不過我總疑心他是「王顧左右而言他」,揣着明白裝糊塗。不過無論如何還是再講講的好,免得他繼續「裝」下去,總認為官員財產和百姓財產都一樣,百姓不公開,官員為何要公開?據人大代表統計,反對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公佈制度的官員,「絕不是一個人」,而是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呢,可見其道不孤。

公佈財產監督權力

官員財產申報公佈制度最早起源於二百三十年前的瑞典,並被許多國家借鑑,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制,被稱為「陽光法案」。這就是說,官員公佈財產是世界政治文明的潮流,是反腐利器。官員之所以要公佈財產,是因為官員手握權力,不受監督的權力會傾向於腐化,會以權謀私。那麼,公開官員財產,實在是對權力的監督機制。而要求百姓公佈財產,則無此必要。百姓手中沒有權力,沒有以權謀私的可能性,公佈實在無益。百姓財產可以完全作為隱私,而官員的財產則不能,道理正在這裏。事實說明,國內近年來腐敗嚴重,正是缺乏這些良好制度之果。而官員公開財產,一則可免於一些優秀官員腐化墮落,危害公共利益,再則也是保護官員別自毀前程,別再在受審時上演「把自己混同於老百姓」的鬧劇。
現在網民積極「響應」曬財產,並非百姓應當公佈財產,而是在惡搞這位官員的認識水平,同時順便向官員「示範」一下,正如網民所說,「我們公佈了,就等你們了」。如果百姓公佈財產能為「陽光法案」的實施起到一點推動作用,大家也算沒白曬。希望官員們丟掉「腐念」,公佈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