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金融海嘯冲擊,油尖旺區多了以個體戶形式開設的按摩院,區議員及業內人士指出,確有部份按摩院在客人主動要求下提供手淫服務,也有許多按摩院沒領牌。但警員的放蛇程序有值得商榷之處,包括經常主動要求「搵多個女仔上門」,放蛇時沒提出任何性服務,只要證明單位有兩名女子及有安全套,就控以對方經營或管理賣淫場所。
根據《按摩院條例》,替異性進行肩部以下、膝部以上的按摩須領牌,無牌經營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但刑事條例第138條規定,經營賣淫場所,包括管理及協助管理,最高可被判監10年。紫藤總幹事林依玲指出,警員放蛇時若沒證明按摩女有提供性服務,沒理由單以安全套及警員的口供,就控以她們管理賣淫場所罪名。「好多投訴話警察砌口供,佢哋唔少係新移民,根本唔識繁體字。」
申請牌照需時半年
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曾接獲類似投訴,據他了解,確有部份按摩女因生意欠佳,在客人主動要求下提供手淫服務。他曾派義工當卧底到按摩院放蛇,卧底沒要求性服務,按摩女也不會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只正正經經為客人按摩。
許德亮續稱,真正的賣淫場所有keeper主持,主動介紹服務。「如果啲按摩女想做淫業,索性去網站登相,開一樓一啦。」按摩業總會總幹事周鎮宇指,申請按摩院牌照要通過城市規劃委員會、警務處等多關,需時半年。當局應容許千呎以下按摩店毋須領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