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法蓉告雜誌誹謗

陳法蓉告雜誌誹謗

陳法蓉昨日連環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東方新地》、《FACE》和《忽然1周》三本雜誌,指有關雜誌去年刊登的三篇報道內容不實,涉及誹謗成份,使她聲譽受損及形象蒙污,影響演藝事業,影迷會更於最近被迫解散。

被指介入感情糾紛

陳法蓉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上述三本雜誌再登有關誹謗文章,並要求賠償。
原告陳法蓉,三名被告分別為:經營《FACE》的FACEMAGAZINELIMITED及總編輯李倩修、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總編輯趙偉堅,以及《東方新地》的出版人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當時的總編輯。據入稟狀指,涉案誹謗文章分別於去年9月12日、10月15日及10月21日刊出,內容指原告介入跟陸詩韻爭奪「油王」朱明。
案件編號:HCA727-729
採訪:陳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