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第五台及社會服務聯會合辦節目「生活存關愛」,並與本報合作此欄,為讀者介紹社會福利的理念及提供相關資訊,讓市民有需要時可積極求助。節目逢星期二晚7:30pm-8:00pm於港台第五台播出。網頁: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5/lifeislove/(直播及重溫)
金融海嘯下,很多市民面對經濟及債務問題,甚至資不抵債,最終要申請破產。究竟申請破產有甚麼考慮因素?
東華三院健康理財家庭輔導中心義務法律顧問林滿馨律師表示,破產人生活不能奢華,也可能不得從事某些專業,例如銀行、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或公司董事。其所有資產及債務會交由破產官處理,破產人如結算後仍有資產,則會按比例攤還予債權人,而非破了產便不用還債。如破產人沒有全面披露,又或刻意遺漏或隱瞞資產,可被視作蔑視法庭,可被判處監禁,甚或將破產期由四年延長至八年。
離港必須呈報
東華三院健康理財家庭輔導中心主任梁翠環表示,金融海嘯後,多了無力償還債務的個別人士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破產人士在生活上受到一定限制,如離港到外地工作或旅遊,須向破產官呈報,惟破產不是末日,只要積極面對個人財務挑戰,破產也是一個適當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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