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字號大藥房「安康寧藥房」的已故創辦人江永康,其生前紅顏知己以遺產受益人身份,指控江永康親弟、曾任東華三院主席的江永安,身為遺產管理人,違反受信責任,未有按遺囑附錄條文,每月發放四萬元給她,累積欠款達116萬元。昨入稟高院,追討整筆款項連利息。
原告譚惠芳報住九肚山豪宅,屋苑保安員稱呼她為江太。她昨透過電話拒絕談及本案,並大罵記者「點解咁多事」。
每月可得四萬租金
安康寧藥房一名老夥計昨向記者說,江永康與江永安兩兄弟於50年前白手興家,創立安康寧藥房,兄弟感情很好,從未聽過兩人鬧不和,江永康已婚有子女。原告年約60多歲,跟隨江永康多年。
被告江永安為已故胞兄江永康的遺產唯一管理人。資料顯示,江永安於75年任東華三院主席,翌年獲頒授太平紳士,現為東華三院歷屆主席會會董之一,家住九龍塘東寶庭道獨立屋。親兄江永康於03年6月病逝,享年87歲。
原告在入稟狀指,她為已故江永康於96年3月立下最後一份遺囑受益人之一,江永康翌年6月訂立遺囑附錄,按附錄條文所定,她作為江永康伴侶,在江永康身故後,直至她離世前,每月可獲太子彌敦道792號安康寧商業大廈其中一個辦公室的租金收入,相等於四萬元款項。不過,自江永康身故至07年10月合共接近52個月,原告應獲2,068,000元,但僅收過90多萬元,尚欠1,163,000元,儘管透過律師追討,仍未獲支付。
現時安康寧藥房有太子總舖及油麻地分舖,總舖位於彌敦道792號安康寧商業大廈地下及地庫,資料顯示,整幢大廈由江氏家族持有。
案件編號:HCA7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