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 專欄作家
三月二日,廣州太和鎮發生車禍,死者親屬傷痛之餘,追打交通警察,追了至少一小時。
二月七日,海南三亞市幾十名村民打鬥,被警方抓去兩人,於是圍攻派出所,毆傷警察,擊毀警車,把兩人救出。
同時,在貴州,德江縣上萬縣民大鬧縣政府辦公室,辦公室招牌給打破了,縣政府越野車給砸壞了,為的只是當局禁止元宵舞龍。
以上種種,當然都是尋常小事,但未必不可以說明新中國的法治精神。
宋太宗年間,相州有一貧家欠鄰居錢,支付利息稍有不足,常遭鄰居詬辱。貧家的姻親張某一怒,殺了那富家六個人,然後投衙門自首說:「私讎已報,願就公法。」州刺史張洎愛他義氣,說可奏請朝廷免他死罪:「吾將聞上,免汝之死。」張某回答:「豈願以一身亂天下法哉?速死為幸。」張洎嗟歎數四,終於判他死刑。那時候,百姓心中顯然有一部至大至公的天下法(《事實類苑》卷五十六)。
清康熙年間,浙江寧臺道有五六人因盜竊罪繫獄。寧臺道副使趙良璧發覺案情有寃,就暫放他們離去,約定三個月後要自動回來:「爾等且各歸視其父母妻子。聽吾約,三月當至,至則減爾等罪。」三個月後,那幾個人無不守信回到獄中,趙良璧也守信上書巡撫、總督,說明一切。總督、巡撫都十分嘉許,最後把那五六人放了。那時候,法律的真諦在乎誠信(《巾箱說》)。
今天,新中國百姓却似乎不知道天下有公法,德江縣、三亞市、太和鎮等故事就是明證。為甚麼這樣,中共應該明白。
最近,江蘇無錫幾個負責城市管理的共幹到一家飯店開懷吃喝,吃喝後上車就要開走,店主童傳鳳上前請他們付帳,共幹喝道:「你是甚麼東西,還要不要在這裏做生意?」跟着就賞童傳鳳一頓毒打,打得她要在醫院躺一個星期。
也是最近,廣東蔡坑村民反對共幹強徵田地,一天深夜,幾十名公安掩至,沒有法庭特許令就破門入屋,把反對徵地的領袖拘捕毒打,一人被打得奄奄一息,昏迷不醒,送了進醫院,有沒有死去,我們不會知道,因為這樣的事根本不算新聞。
總之,中共由一九五○年鎮壓反革命到一九六五年展開文革到一九八九年發動天安門大戰到今天和諧社會,法律的真諦都在乎拳頭。去年,中共所謂「群體抗爭活動」至少有十二萬七千五百宗,這種和諧現象西方沒有,舊中國也沒有,原因古人說得很清楚:「上之所為,民之歸(根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