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屋毀電視機賠170元

搬屋毀電視機賠170元

讀者羅小姐早前透過時昌搬運公司搬運全屋傢俬及雜物,她由元朗錦田錦上路搬到同區八鄉上村,車程約20分鐘,搬運費1,700元。她表示,當日早上完成搬運,晚上拆開電視機膠紙包裝,發現電視機的螢光幕爆裂;即時致電時昌,對方答應賠償,惟聲稱根據合約賠償金額為搬運費10%,即只賠170元。
羅小姐稱,該部液晶體電視機使用僅兩年,購買時花了7千多元,不滿賠償金額太少,「我問過電器代理商,維修個螢光幕都要6千蚊,家只肯賠番百幾蚊,我覺得好唔合理。」
時昌搬運公司回覆,搬運合約上列明,搬運貨件如有損毀,最高賠償金額為搬運費的10%,搬運前羅小姐在委託合約上已簽署作實,公司不會作額外賠償。

或可入稟追討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部份較有規模的搬運公司,本身購有保險,如搬運途中引致貨品損毀,客戶索償會交由保險公司或測量師行跟進,賠償金額未必只是搬運費10%。
消委會表示,若合約屬預早印備,而字體又很細小,這類單方面合約客戶未必詳細了解內容,該會建議客戶如不滿意賠償額,可透過該會或入稟小額錢債法庭追討。
檔案編號:02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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