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一直是警務人員大忌,輕則影響仕途「冇得升」,重則遭勒令提早退休,甚至紀律處分革職。警方提供的數字,去年全年有100名警員無力還債,而在金融海嘯下,警員欠債情況可能更為嚴重。從去年11月欠債100萬燒炭死亡的機場特警馬震邦、到本周三欠債數十萬元自殺的姓梁水警、再加上昨日輕生的劉作基警司,半年內已有三名警務人員在債務纏身下自殺死亡,敲響警務人員財務問題警鐘。
昨天自殺的警司劉作基,月薪約八萬多元,但投資失利欠下巨債,有指他即使一筆過領取數百萬元長俸亦不足以還清債項,可想而知他承受的債務壓力有多沉重。警務人員欠債問題,由前線警員到警司級以上管理層均有涉及,五年多前的03年11月10日,當時助理警務處長張之琛跳樓身亡,死因眾說紛紜,其中一個傳聞便是他投資失利欠債3,000萬,結果在還債期限前一天輕生。
遭革職盡失長俸
近年警隊致力建立警察專業形象,因此對警員欠債問題高度重視。有警員指,按警隊內部守則,因財務問題被裁定違反紀律的處分有三種,包括勒令退休、革職警告及最嚴厲的革職處分,他指出,一旦遭革職,生前享有的房屋、子女教育及醫療津貼等福利將全部取消,連長俸亦報銷,所以有部份欠債同袍為怕欠債問題曝光,遭警隊處分盡失長俸,而自殺了結生命。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