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詠麟(阿倫)原定07年底舉行的「譚詠麟不見不散湛江演唱會」因事取消,早前有湛江歌迷不滿該演出流產而狀告阿倫、主辦及承辦單位,但最後和解收場。不過近日事件再起波瀾,37名內地歌迷集體告上法院,要求阿倫和相關製作單位就演唱會泡湯一事賠償損失。
歌迷索雙倍賠償
昨有內地報道指稱,該37名歌迷共花了約10萬元人民幣購買阿倫湛江演唱會門票,但個唱取消後,主辦方未有退款或延後重演,這班歌迷遂要求阿倫等賠償個唱票價的兩倍、即20.86萬元人民幣,湛江市法院已於本月4日立案,但未定開庭日期。
阿倫所屬的藝能娛樂發言人昨表示,藝能對官司未有所聞,也無收過任何相關單位提及,因此不作回應。
撰文: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