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頒販毒判刑指引

上訴庭頒販毒判刑指引

【本報訊】法庭就販運海洛英案件判刑時,一直跟據90年案例的判刑指引,但600克以上沒有特定刑期。隨着販運600克以上大量海洛英的案件愈趨增多,而法庭所判的刑期出現差異,上訴庭昨為販運600克以上海洛英訂下新判刑指引,販運15公斤海洛英,最高可判囚30年。

利用年輕人加刑

跟據90年案例的指引,販運10克海洛英,判刑2至5年,10克至600克,判刑5至20年。上訴庭昨附加600克以上的判刑指引,600克至1.2公斤,判刑20至23年,1.2至4公斤,判刑23至26年,而4至15公斤,判刑26至30年,至於15公斤以上,由法官酌情判刑。若案件涉及跨國、重複犯案、主腦、利用年輕人犯案等加強嚴重性的因素,便要加刑。而販運可卡因,須跟隨販運海洛英的判刑指引。
至於非洲漢AbdallahAnwarAbbas(39歲)承認在體內藏逾1.2公斤海洛英,在機場被捕,前年判囚16年8個月,昨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C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