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人氣偶像」一旦犯錯、出事,千夫所指,若無機會翻身,有什麼後路?
習慣了五光十色的生活,在娛樂圈賺過快錢,收入與能力不相稱,享錦衣玉食前呼後擁,無知fans歡呼崇拜,很難走回頭路吧──如阿嬌說:「還可以做得乜嘢?」這便是死活都要復出的原因。
無一技之長也吃不得凡人之苦,這些空洞的「偶像」出了問題,最先挺身維護的是誰?是經理人、公司。搖錢樹不容有失,否則大堆搵銀計劃如骨牌般坍倒,接班人一時間未及倒模推出,好歹標個尾會。
各位當事人當然不甘就此消失,但什麼鼓勵支持、堅強面對、痛改前非、高人教路、演技深造、短訊打氣之類,無用。我們明白人生路上「哪跌倒哪爬起來」,堅毅重新出發。但藝人千百支強心針,不及「觀眾受落」那一支。捧場如同恩賜,不是要有就有,消費者是花錢買笑的爺們,決定權在他們手上。接受還好,被放棄?一夜之間你什麼也不是。某位無奈浮沉的中年人,能退隱圈外端盤子當sales結婚生子順利過渡多慶幸。別說阿倫痛心疾首斥責藏毒契仔「返加拿大洗碟!」語氣重,有得做比冇得做好,有後路比沒後路強。
從今天起考量自己的下一步。這也是自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