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涉非禮港鐵主任脫罪

案件速遞
涉非禮港鐵主任脫罪

【本報訊】港鐵交通主任涉連續多日在輕鐵車廂用下體磨擦一名13歲女生臀部案,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蘇文隆指本案無獨立證人,全依賴事主的供詞,但事主作供時,曾承認有可能認錯人,基於認人達不到標準,故裁定5項非禮罪名不成立,辯方可取得近3萬元堂費。
控方指被告梁發凌(48歲)於去年11月11日至18日間,在屯門輕鐵建生站非禮一名女童。被告獲判無罪後,與一對年邁男女親友擁作一團飲泣。
案件編號:FLCC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