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月明墓被盜案 控方盤問證人透露李嘉誠收三信索款200萬

莊月明墓被盜案 控方盤問證人透露
李嘉誠收三信索款200萬

【本報訊】富商李嘉誠亡妻莊月明的墳墓在06年1月底遭破壞,兩名涉策劃盜墓的港人昨續在高等法院受審。辯方律師盤問證人時透露,李嘉誠在案發後共收過三封信,筆者向他致歉,表示願意供出在背後策劃事件的港人身份。其中一封信的筆者稱願意將所知一切爆出,但向李索款200萬元,並要求不要將他轉交警方。 記者:黃幗慧

其中一名有份參與破壞莊月明墳墓的內地漢劉惠志(43歲),去年已認罪,昨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代表首被告王均福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劉時指,控辯雙方已確認李嘉誠在06年2月及9月共收過3封信件。

「阿四」向李嘉誠道歉

大律師稱,第一封信的筆者承認自己有份參與掘墳,若李嘉誠希望知道掘墳的過程及策劃者身份,可以聯絡信中附上的電話。其中一名涉案的內地漢「阿四」更向李嘉誠道歉。
至於第二封信,同時在06年2月寄出。筆者表示「李嘉誠先生你這麼厲害,我們不可以與你比,所以只可以寫信給你。」又指若李嘉誠願意放過他們一班內地人,可以聯絡信中的電話,他們可以說出策劃事件的香港人身份。在06年9月寄出的第三封信中,筆者稱只要李嘉誠不將他交給警方,可將所知一切說出,並向李嘉誠索取200萬元。

出庭作供沒有得益

對於以上三封信,劉惠志表示均不知情,亦否認因為不擔心被捕,故在06年6月來港。對於被指是事件的策劃人,王只是受託去駕的士接載,劉惠志一概否認。而他受次被告劉國新的大律師盤問時澄清,出庭作供沒有得益,「因為做咗呢啲事,好後悔,想講番所有事實出嚟。」
兩被告王均福(57歲)及劉國新(51歲),同被控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罪,王另控襲擊傷人及盜竊。
案件編號:HCCC2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