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晉歌手區俊濤的兄長早前因「車死人」被判囚4年,區俊濤亦涉嫌於去年5月駕駛同一部私家車時,在銅鑼灣堅拿道東逆線行車,再轉入軒尼詩道的燈位前停下,巡警見狀指示他停車,但他不理警員指示,衝紅燈絕塵而去。區昨否認沒有應警務人員要求停車及沒有遵照交通燈指示罪名,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裁決。
警員指未依指示停車
目擊事件的警員昨在庭上供稱,去年5月24日清晨5時半,他正執行職務巡邏,行至堅拿道西與軒尼詩道的行人安全島停下,遠處看見一輛藍色Subaru私家車由堅拿道東左轉,駛入軒尼詩道西行第一線,由於該車輛在堅拿道東逆線行車,因此待他在燈位停下時,警員便站在車頭前,舉起右手,手掌向着司機區俊濤,以手勢向司機示意停車,但對方望一望他,便開動汽車慢慢駛前,而當時仍是紅燈,車輛隨後加速離去。
警員續稱,由於他未能追捕對方,於是記下其車牌,其後向司機發出告票。辯方律師盤問警員時指出,警員未有向被告說出停車要求,只是以手勢示意,警員同意。辯方於結案陳詞時指出,被告當時誤會警員的手勢,以為他舉起手掌的背面,示意他開車,希望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但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裁決。
兄長駕同一車撞死人
新晉唱作歌手區俊濤,其兄長區俊傑於去年7月5日因駕駛今次涉案的私家車,在東區走廊撞死一名馬來西亞籍前電單車手,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酒後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使用欠妥車輛等共六項罪名,被判入獄4年,停牌5年及罰款2,000元,成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修例加重刑罰後首宗判刑。
案件編號:ESS3220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