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延遲兩周才公佈萬輝藥業有216種藥物標籤上的有效期限不正確,與實際有效期相差半年至兩年,昨正式要求藥廠回收有關藥物。該署批評藥廠上月底自行回收藥物是「偷步」,正調查藥廠是否欺詐,若案件涉及刑事成份,會交警方處理。有藥劑師表示,大批藥物有效期出問題並不尋常,估計有人有意或無意延長有效期,增加藥物銷量。
記者:陳沛冰
衞生署上月25日接獲有關萬輝藥物有效期的投訴,即日到藥廠調查,發現藥物的穩定性測試報告顯示標籤有效期不正確,即時撿走所有報告及藥物樣本化驗。翌日萬輝自行從市面回收藥物並通知該署,大部份屬非處方藥,如維他命、礦物質、傷風咳藥,須處方的外用藥如皮膚軟膏。本月6日衞生署接獲萬輝申請取消120種藥物註冊。
「食咗對身體應冇影響」
衞生署昨日公佈事件,該署總藥劑師陳永健表示,事件涉及藥物非安全性問題,而是質量問題,屬於「食多咗對身體應該冇影響」的低風險藥,而且類種繁多,需時調查至昨日才能公佈,並正式通知藥廠回收。若藥物藥力強或治療高危疾病,則會即時公佈。該署正調查有效期出錯原因,若涉刑事成份,會交警方處理。
陳永健沒回應市民可否繼續服食有關藥物,只表示萬輝設立熱線27816320供市民查詢回收安排,但未能提供回收數量。萬輝須於本周五提交中期回收報告,一周內完成回收。
衞生署發言人其後批評,萬輝在署方調查期間自行回收藥物,是偷步行為,令訊息混亂,做法不恰當及有違常規;應待署方完成調查,才發出零售層面回收或病人層面回收等指令。由於署方要詳細審查實驗室數據文件、測試方法及報告,故過去兩周調查速度慢,但沒有隱瞞。
藥劑師:冇可能全線錯
陳永健又指,萬輝取消部份藥物註冊,根據藥廠銷售紀錄,當中約60種已兩年或以上沒生產及銷售,與安全性無關。事件再揭示衞生署監管藥廠有問題,今年1月15日該署才到萬輝藥廠就高危藥品質素、品質控制及有否交叉污染巡查,沒發現問題。
有藥劑師表示,「未見過藥廠咁大規模回收,如果無心之失,只會部份出錯,冇可能全線生產咁多藥都錯。」萬輝獲GMP認證,衞生署可翻查藥廠必須登記的生產過程、時間及化驗報告。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資源中心總監崔俊明稱,藥物註冊包括服用期限,估計有人有意或無意延長有效期,藥物可「賣耐啲」。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國麟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與衞生署指有效期出錯並非藥物安全問題感驚訝,「咁即係食過期藥係安全,咁日後藥物唔使標明服食期限,變成係人治,唔係跟系統做嘢。」
維他命丸一般可放兩年
【本報訊】根據法例,藥物標籤必須列明正確的有效日期。有藥劑師表示,大部份市民日常使用的傷風感冒及維他命藥丸,一般服食期限介乎兩至三年,部份口服抗生素則可長達三至四年;但衞生署因人手及監管不足,到藥廠巡查時未必每次都會檢查藥物標籤的有效日期。
醫院藥劑師學會教育資源中心總監崔俊明表示,藥廠有兩個方法測試藥物的服用期限,其一是「挑戰實驗」,將藥物放在一個溫度及濕度提高了的惡劣環境,測試藥物的化學成份及效用有否轉變或轉變程度,從而計算出藥物使用期限;另一方法是將藥物存放一段長時間,例如三年或五年,再測試藥物的成份是否有改變。
一般維他命丸可存放兩年,傷風感冒藥則可貯存兩至三年,口服抗生素期限達三至四年,但水劑抗生素則只有一至兩年期限。
藥丸不應放雪櫃
崔俊明表示,市民應將藥物放在攝氏25度或以下的陰凉地方,藥丸不應放在雪櫃內,藥水及眼藥水則可以;不應服食過了使用期限的藥物。
萬輝藥業於1986年成立。有業內人士表示,被發現藥物含毛霉菌的歐化藥業屬於本港五大藥廠之一,萬輝規模不及歐化;不過萬輝整個藥廠包裝至生產獲GMP認證,較著名產品包括萬輝咳必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