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全 專科醫生
醫管局轄下瑪麗醫院月來發生數名病人因服食受污染藥物「別嘌醇」而不治的事件,院方應否就此事負上醫療法律責任尚待觀察。然而,事件卻從側面深刻地揭示了醫管局近年來錯漏百出的藥物政策。
醫管局年前開始推行中央藥物採購政策,各醫院所需的藥品大部份皆由統一的投標方式購買。為節省藥物採購成本,局方購藥的重要標準落在藥品的價格之上,而更為重要的藥品質素反被忽視。於是近年來不少在局內沿用多年、由著名藥廠生產而比較昂貴的藥物,漸被便宜的同類藥品取代。雖然各藥廠在投標同一種類的藥品時,其成份和劑量都大致相同,但在藥品的效能,質量和安全性上或有明顯的差別。舉一簡單例子,同一名牌歐洲車廠在世界各地廠房都有生產同一款汽車,其設計以及材料都相同,但德國車廠和內地車廠生產出來的汽車在品質上就有分別了。這裏面涉及的是管理層的理念、員工的工作態度和技能,以及品質控制的水平。這種生產水平上的分野亦就順理成章地體現在不同藥廠生產出來的同一種藥品的價格之上。汽車壞了,可以再買;生命完結,不可能重來。應否把藥品的價格看得比生命的價值更重要,而以其作為採購的標準也就不言而喻。
統一採購另一個為人所詬病的缺點是同一種藥物只採用單一的供應商。此舉大大增加了藥物供應的風險,萬一藥物來源出現問題,醫管局便會因缺乏該種藥物的其他庫存而被置於十分被動的處境。這就解釋了在發現歐化藥廠生產的「別嘌醇」出現問題後,醫管局根本不可能即時停用其他由同一藥廠生產的藥品的真正原因,以致一些常用的藥物,如小童退燒用的必理痛糖漿和收鼻水藥物,如今都沒有其他藥廠的庫存以作替代,惟有繼續沿用歐化藥廠的產品。從危機管理學來說,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裏確實是最愚不可及的決定。
處方限制削足適履
另一個讓局內醫生深惡痛絕的藥物政策乃是對於醫生處方藥物權限的無理限制。為節省藥物開銷,根據局方規定,某一專科的醫生只能處方屬於該專科的藥物,而不能處方其他專科的特效藥品。以急症室醫生為例,他們便沒有權限處方屬於耳鼻喉專科的不含睡意收鼻水藥、骨科的強力止痛藥、腸胃科的胃潰瘍特效藥……等等。而輪候該等專科可能需時數月,這段輪候時間內惟有用廉價的藥物濫竽充數。概括而言,公共醫療體系裏的病人的病情遠比私人醫療機構的病人嚴重和複雜,很多病者更是在私人醫療機構治療失敗後才轉往醫管局的。在這種背景下,醫管局的醫生其實需要用上比私人醫療市場更好的藥物才可增加成功治療的機會,而不是上述這削足適履的藥物處方限制。
醫管局在此事件上雖不涉及直接的醫療失誤,但其錯漏百出的藥物政策卻間接提供了導致事件發生的必要條件。對於因服食受污染藥物「別嘌醇」而不幸去世的病者來說,吾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醫管局在此事上難以推卸道義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