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可投票裁決 暫緩執行

囚犯可投票裁決 暫緩執行

【本報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現行《立法會條例》剝奪正服刑囚犯登記做選民及投票的權利屬違憲,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法官昨應政府申請,頒下暫緩令,暫緩執行裁定與囚犯投票相關條文違憲裁決,至10月31日為止。

官認同須諮詢及修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及考慮未來路向,同時繼續進行諮詢工作,盡快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梁國雄則指政府「輸打贏要可恥」。
法官張舉能認同,裁決會令選舉法例出現真空期,而當局確需時諮詢及修例,故頒令暫緩執行。惟針對剝奪囚犯登記做選民的條文,法官認為登記成選民是投票的先決條件,況且當局在安排上不會有困難,故拒作頒令。
案件編號:HCAL79、82-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