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懲教員偷拍裙底判感化

案件速遞
懲教員偷拍裙底判感化

【本報訊】懲教員自稱貪玩,利用藏在手提袋內的數碼相機,拍攝街上女士裙底春光。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獲輕判12個月感化。
任職懲教署二級助理的32歲被告陳智恆,去年8月16日在旺角通菜街185號外偷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照片。其代表大律師昨要求裁判官於判刑時說出類似「一時衝動,不會再犯」等字眼,讓被告保留職位,裁判官最終確有提及有關詞語。
案件編號:KTCC7552/08